驾驶员们,驾考和记分有新调整了。记者了解到,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大中型客车“一证通考”
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从4月1日起,实施六项便民利企。
其中四项与驾考领证有关。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另外两项则是与减证便民有关。推行申请资料、档案电子化和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简单来说,就是以后申请资料和档案都变成电子化采集、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除了便民外,这次修订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比如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等。
设立“1、3、6、9、12”五档记分
违法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免予记分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同样,新的制度将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记者 骆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