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举行《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有关情况媒体吹风会,介绍《浙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相关情况。
《浙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第一次明确提出了95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个领域。每一个服务项目都包含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五大要素,70%以上服务项目覆盖常住人口。95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背后有128个政策文件提供了具体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由29个省级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或协同实施,部分服务项目由多个部门协同实施。
为了让更多群众知晓和使用基本公共服务,我省还开发了浙里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应用,目前已上线浙里办客户端。用户打开“浙里办”,找到“数字社会”专区,点击后就可以看到“浙里基本公共服务”,并对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使用和体验。同时,为了方便老人和幼儿等使用智能手机不方便的群体,我省基于父母、配偶、子女等法定关系为模型的家庭关系标识,构建家庭关系库,开发形成了“浙里家”组件,目前已上线IRS平台,让用户可以帮助家人办理公共服务,有效解决了“一老一小”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数字鸿沟。
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已有9个设区市出台了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余下的2个设区市已在走印发流程。此外,省残联等部门已根据职能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省民政厅正在计划制定出台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记者 陈立平 通讯员 蔡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