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新《条例》将充分发挥海塘融合功能,并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海塘建设和维护情况的动态检测。
修订后的《条例》共33条,充分发挥海塘融合功能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根据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实践和“安全+”的融合发展理念,《条例》明确,在海塘提标加固建设同时,合理融合道路、健身、景观、文化、休闲等功能,对原有制度设计作出调整,适度开放海塘管保范围内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各行业管理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做好法规制度上的顶层设计。
体现数字化改革的牵引作用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改革经验,《条例》对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加强海塘建设和维护情况的动态监测等作出规定,将水利工程“三化”改革以及工程灾毁保险等改革实践写入法条,赋能海塘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
此外,《条例》还对海塘的规划和标准、建设管理、生态提质、要素保障、管保范围、二道防线和备塘处置、风险管理机制、海塘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
作为国内首部以海塘建设管理为规范对象的地方性法规,现行《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于1999年6月3日开始实施。为适应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和基层需求,本次修订版对现行版本进行了迭代。新《条例》将为安全、生态、融合、共享的海塘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提供法规支撑,进一步夯实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安全基石。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见习记者 刘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