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内容?我省将如何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具体有哪些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我省将力争老年教育办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保障能力稳步提高,老年群体学习动力明显增强,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全覆盖,35%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堂,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到25%以上。
如何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快建设“家门口老年大学”,绘制老年学习“浙学地图”,便于老年人获取学习资讯。同时,将老年教育纳入高校服务社会考核,并通过不同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5年,遴选200个示范型社会力量办学点。推动康养学融合发展,探索开展游学和康养、文化艺术等不同类型的体验基地建设。
在老年教育办学内涵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老年教育优质课程开发建设,重点面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提供线上老年教育直播课。持续建设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开展游学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培育不同类型的老年学习团队。此外,还鼓励老年学员积极参与助力中心工作等志愿活动。
为提升老年教育办学能力,《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实施老年教育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同时统筹规划基层老年教育办学场所,到2025年实现基层老年教育党建、师资、教学、管理、服务“五贯通”,培育200所老年教育优质学校。此外,积极加大老年教育的扶持力度,拓展老年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我省还将推进老年教育数智赋能。把老年教育融入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数字社会系统,构建老年智慧学习场景,通过建设老年教育智慧学习场景、开发数字化学习课程、打造数字化学习资源、持续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培训,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同时,依托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老年人学习账户、建立学分银行老年学习积分标准。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把老年教育工作绩效纳入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纳入老年友好城市(县城)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评价范围。
(记者 熊依琳)